
计量校准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1条 为了规范计量校准活动,六安校准检测,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使计量工作适应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计量校准(以下简称“校准”),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所指示的量值,测量仪器校准检测,与对应的计量标准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校准活动和对校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但是,中国人民1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对其系统内校准活动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校准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仪器校准定义: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又称为计量器具)。
仪器校准是用来测量并能得到被测对象量值的一种技术工具或装置。它的主要特点为:
1用于校准;
2本身是一种技术工具或装置。
在我国有关计量法律法规中,测量仪器称为计量器具,即计量器具是仪器校准的同义语。
分类:测量仪器按其结构特点和计量用途分为测量用的仪器仪表,实物量具,仪器校准检测,标准物质及测量系统(或装置)。
1.实物量具:使用时以固定形态复现或提供给定量的一个或多个已知值的器具。
2.测量用的仪器仪表: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有不同的命名方法,通常为:以被测量的量的名称来命名,以涉及到的测量原理来命名,以仪器发明者名字来命名,以制造商或制造商选定的商品名称来命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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